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中國輕功總會下達的制修訂行業標準計劃,在1990-1992年連續三年全國鹵磷酸鈣熒光粉行檢,積累了大量數據,并根據標準討論會和審定會對標準草稿提出的修改意見,經近二年的試驗驗證的基礎上起草的。
本標準中“A等品”的技術要求是參照目前國際上較先進的同類產品及其技術指標制定的。
本標準共有九項技術要求,其試驗方法按下列原則確定:
a.已有國家標準的即按國家標準執行;
b.參照國內有關同類產品的測試方法;
c.幾種測試方法并存的,選取國內普遍采用的方法;
d.沒有統一標準或原標準不完善的,則重新制定。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質量標準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電光源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營口市熒光材料廠、中國輕工總會電光源材料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郁贍 劉艷蓮 周衛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熒光燈用鹵磷酸鈣熒光粉的牌號、等級劃分、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制造普通照明熒光燈用的鹵磷酸鈣熒光粉(以下簡稱“熒光粉”)。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蝦類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070-83 熒光粉通用測試方法
GB 4073-83 熒光粉牌號
GB 5838-86 熒光粉名詞術語
GB 8761-88 氧化釔、氧化銪力度分布測定 光透沉降法
GB 10682-89 普通照明用管形熒光燈
QB/T2260-96 燈用鹵磷酸鈣熒光粉相對亮度測試方法
QB/T2261-96 燈用鹵磷酸鈣熒光粉發射光譜及色坐標的測試方法
3.定義
本標準采用GB 5838中規定的名詞術語定義,并補充如下定義。
3.1鹵磷酸鈣熒光粉
由銻或銻、錳激活的,具有氟氯磷灰石晶體結構的,在253.7nm紫外線激發下,可發出熒光的固體粉末物質。
4 熒光粉的性質、化學組成、牌號及等級劃分
4.1熒光粉的性質
4.1.1熒光粉的外觀應為白色固體粉末
4.1.2熒光粉在253.7nm紫外線激發下,發出可見光。
4.2熒光粉的化學組成式
3Ca3(PO4)2·Ca(F,Cl)2·Sb,Mn
或3Ca3(PO4)2·Ca(F,Cl)2·Sb
4.3牌號及等級劃分
4.3.1 牌號
本標準規定的熒光粉按其發光顏色為日光色、冷白色、暖白色三種,牌號按GB 4073中規定分貝為G7,G5和G6
4.3.2 等級劃分
按熒光粉的技術參數可分為A等品、B等品、C等品。
5.技術要求
5.1熒光粉應無可見機械雜質。
5.2熒光粉中水分含量應小于或等于0.3%。
5.3熒光粉的密度(d)應為:3.04g/cm3≤d≤3.20g/cm3.。
5.4熒光粉在80目/cm3尼龍篩網上過篩,應無剩余物。
5.5熒光粉中的水溶性氯化物含量應小于或等于0.003%。
5.6熒光粉的粒度分布中,粒徑為5-25μm的熒光粉重量百分比的等級劃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熒光粉的粒度分布
等級 |
A等品
|
B等品
|
C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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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O(%)
|
≥90
|
80-<90
|
60-<80
|
注:W-粒度為5-25μm的熒光粉重量,WO-全部熒光粉重量。
5.7熒光粉粒度分布中的中心粒徑(D50)的等級劃分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熒光粉粒度分布的中心粒徑
等級 |
A等品
|
B等品
|
C等品
|
D50(μm)
|
≤13
|
>13-≤14.5
|
>14.5-17
|
5.8熒光粉在253.7nm紫外線激發下,其相對亮度(B)的等級劃分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熒光粉相對亮度
等級
|
A等品
|
B等品
|
C等品
|
B(%)
|
≥100
|
≥97
|
≥95
|
注:濕法生產的熒光粉相對亮度(B)應大于或等于90%。
5.9熒光粉在253.7nm紫外線激發下,其色坐標的等級劃分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熒光粉色坐標
牌號 |
A等品
|
B等品
|
C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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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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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330±0.003
Y=0.360±0.003
|
X=0.330±0.003
Y=0.360±0.003
|
X=0.330±0.003
Y=0.360±0.003
|
G5
|
X=0.398±0.003
Y=0.403±0.003
|
X=0.398±0.003
Y=0.403±0.003
|
X=0.398±0.003
Y=0.403±0.003
|
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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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470±0.003
Y=0.430±0.003
|
X=0.470±0.003
Y=0.430±0.003
|
X=0.470±0.003
Y=0.430±0.003
|
5.10標準熒光粉詳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6.試驗方法
6.1熒光粉可見機械雜質
熒光粉可見機械雜質試驗應按GB4070中第2章的規定進行。
6.2熒光粉中水分含量
6.2.1 試驗的原理
熒光粉的樣品經烘干至恒重后,失去的重量與原樣品重量的百分比,即為熒光粉的水分含量。
6.2.2試驗設備
- 感量為0.001g的分析天平;
- 電熱恒溫干燥箱
- 表面皿
- 干燥器
6.2.3實驗步驟
將潔凈的表面皿烘干至恒重周稱重W1,然后將10±1g的待測熒光粉樣品置于稱重后的表面皿中,稱重W2,再將其放入電熱恒溫干燥箱中,在100-120℃下烘至恒重后,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再稱重W3,按式(1)計算。
……………………………………………………(1)
式中: W1 ——表面皿重量,g;
W2 ——烘干前樣品與表面皿的總重,g;
W3 ——烘干后樣品與表面皿的總重,g;
6.3熒光粉的密度
熒光粉的密度試驗應按GB 4070中第3章的規定進行。
6.4熒光粉在80目/cm3尼龍篩網上的剩余物
稱取10g待測熒光粉,放在80目/cm3尼龍篩網制成的標準篩里,震蕩過篩,直到全部熒光粉通過篩網為合格。
6.5熒光粉中的水溶性氯化物含量
熒光粉中的水溶性氯化物含量試驗應按GB 4070中第1章的規定進行。
6.6熒光粉的粒度分布
熒光粉的粒度分布試驗應按GB 8761或GB 4070中第4章的規定進行。
6.7熒光粉粒度分布的中心粒徑(D50)
熒光粉粒度分布的中心粒徑(D50)試驗應按GB 8761或GB 4070中第4章的規定進行。
6.8熒光粉在253.7nm紫外線激發下的相對亮度
熒光粉在253.7nm紫外線激發下的相對亮度試驗應按QB/T 2260中的規定進行。
6.9熒光粉在253.7nm紫外線激發下的色坐標
熒光粉在253.7nm紫外線激發下的色坐標試驗應按QB/T 2261中的規定進行試驗。
7檢驗規則
7.1熒光粉由制造廠的質量檢驗部門負責檢驗。
7.2質量檢驗部門應從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試驗樣品,試樣不得少于200g。
7.3熒光粉應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所有技術要求,如其中一項或一項以上技術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時,均視為不合格品。
7.4試驗結果不合格時,應從同一批熒光粉中加倍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復檢,復檢結果即是最終試驗結果。
7.5熒光粉的等級劃分應以各項技術指標中最低指標所對應的等級來確定。
7.6每批應高光粉經檢驗合格后,由檢驗單位簽發合格證,其上注明技術指標、牌號、批號及等級、技術標準編號,并加蓋檢查員圖章。
- 標志、包裝、貯存、運輸
8.1熒光粉應裝入密封塑料袋與桶(箱)或塑料編織袋中。
8.2熒光粉的外包裝桶(箱)或塑料編織袋內應由合格證,在外包裝上應印有:
- 熒光粉名稱、牌號、等級;
- 商標;
- 批號;
- 凈重;
- 制造日期;
- 生產單位。
8.3熒光粉應在干燥、結凈的環境中避光保存。
8.4熒光粉貯存期限一般不超過18個月,對超過貯存期限者應重新試驗,試驗結果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時,方可用于生產。
8.5熒光粉在運輸時應防止雨、雪淋襲和劇烈震動。
附錄A(標準的附錄)
標 準 熒 光 粉
A1 標準熒光粉的化學組成、性質及牌號
標準熒光粉的化學組成、性質及牌號應符合本標準第4章的規定。
A2標準熒光粉的用途
A2.1用于對熒光粉相對亮度的測試。
A2.2用作對熒光粉的粒度分布和色坐標實驗結果準確性檢驗的參考樣品。
A3標準熒光粉的技術要求
A3.1標準熒光粉應符合本標準5.1,5.2,5.3,5.4,5.5各條和5.6,5.7,5.9各條中A等品的規定。
A3.2由標準熒光粉制成直徑為38mm直管形40±0.5W熒光燈的初始光通量應大于或等于2430lm。
A3.3由標準熒光粉制成直徑為38mm直管形40±0.5W熒光燈的色坐標應符合GB10682中優質品的規定。
A4 熒光粉亮度修正系數的確定
熒光粉亮度修正系數應按式(A1)確定。
…………………………………………………………(A1)
式中:K——熒光粉亮度的修正系數
Ф——由標準熒光粉制成直徑為38mm直管形40±0.5W熒光燈的光通量,lm;
Фn——等于2430lm。
A5標準熒光粉應由國家授權計量認證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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